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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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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楚园春三期”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作者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楚园春三期”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(包括监测报告、附图附件等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“楚园春三期”技改扩建项目
建设地点: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
建设单位: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建设“楚园春三期”技改扩建项目。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本项目仅建设了自动灌装生产线4条,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白酒(高档白酒1000t/a、中档白酒5000t/a、低档白酒4000t/a)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31号至2021年1月28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王玲
联系电话:19986656699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:“楚园春三期”技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